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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WTO保险措施委员会颁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险措施传递。埃及对进口钢坯[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Billets)]作出保险措施注定性终裁,建议以配额大局执行保险措施,配额为176,770吨/年,对每年进口的配额内涉案产品免征保险措施税,对超出配额量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关税执行保险措施,具体如下: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9月13日为13%且不低于3412埃及镑/吨、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为12%且不低于3120埃及镑/吨、2027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为11%且不低于2860埃及镑/吨。措施执行以部长纳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7。
利益有关方应于布告颁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书面协商申请。
2025年9月11日,埃及投资与表贸部业务救助局在官方公报颁布新闻称,应埃及企业申请,埃及于2025年9月10日对进口钢坯启动保险措施调查,与此同时,建议自2025年9月14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一时保险措施税,税率为16.2%且不低于4613埃及镑/吨,措施有效期为20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