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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に驹谂费蔷昧斯偻洳嫉2020/223/AD28号布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产品作出反推销注定性终裁,建议对蕴含中国周口恒金复合伙料有限公司(Nantong Hengjin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在内的全数中国涉案企业均征收13.14%的反推销税;对阿塞拜疆涉案企业征收16.18%反推销税,有效期为5年。产品为厚度大于0.2毫米但幼于3毫米、有或无涂层的铝带(铝罐产品用铝带之表)。本案涉及税号7606119100、7606122009和7606129209项下的产品。利益有关方应于2020年8月4日前提交本案评述定见。2019年5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颁布第2019/165/AD28号布告,应欧亚经济联盟铝制品出产商、供给商和消费者结合会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自中国及阿塞拜疆的铝带产品提议反推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