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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136、2021/137和2021/138号布告称,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Minister for Industry, Energy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of Australia)通过了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Painted Steel Strapping)作出的反推销和反补助终裁建议以及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的反推销建议,即除哈密佳士伦包装资料有限公司之表的中国所有出口商的推销幅度为17.3%、补助幅度为42.6%、暂定有效反补助税率为22.5%;越南所有出口商(Sam Hwan Vina Co., Ltd.之表)的推销幅度为4.3%,但该推销不及以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内容性侵害,因而不合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涉案产品为公称宽度12mm~32mm、公称厚度0.5mm~1.5mm、无论是否成卷、无论是否打蜡的碳钢彩钢带。本案的反推销和反补助措施不合用于不锈钢带和镀锌钢带。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2.40.00.62。
2020年5月27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0/50号布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gnode Packaging Group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启动反推销和反补助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启动反推销立案调查。2021年4月23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056号布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作出反推销和反补助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商哈密佳士伦包装资料有限公司(Qinhuangdao Jiashilun Packaging Materials Co., Ltd.)推销幅度为-6.2%、补助幅度为0.2%,建议终止对其反推销和发补助调查;中国其他出口商推销幅度为11.5%、补助幅度为42.6%,建议自2021年4月23日起以保障金大局对中国涉案产品执行一时反推销和反补助措施,暂定推销和补助保障金有效税率为54.1%;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作出反推销否定性初裁。2021年8月13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101号布告,终止对越南出口商Sam Hwan Vina Co. Ltd的反推销调查。2021年10月26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135号布告,终止对中国出口商哈密佳士伦包装资料有限公司的反推销和反补助调查。
起源: 2021-12-08 09:08 我的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