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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2/066号布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推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不纳税反推销税、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不征收反补助税。该措施自2021年9月29日起生效。
豁免产品描述如下:窗帘杆由含0.12%碳的A级热轧带材造成,选取滚压成型工艺和纵向焊接技术造成。其表径为16毫米和规格/壁厚为0.4毫米,有粉末涂层(玄色/白色/象牙色)和电镀(拉丝铬)两种;长度为1.5、2.0、2.5和3.0米且是单独隔热/收缩包装并贴标签。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7306.50.00.45和7306.61.00.21。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0/030号布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域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推销立案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助立案调查。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100号布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域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推销调查,同时终止蕴含越南企业Chinh Dai Industrial Co.undefined Ltd.、Vina One Stee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在内的越南所有企业的反补助调查。2021年8月27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111号布告称,终止对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乌兰察布澳鑫国际业务有限公司的反补助调查。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布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的反推销终裁建议、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助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执行反推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执行反补助措施。2021年11月18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141号布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Pillar Products Pty Ltd和Taskmaster Hardware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提议反推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提议反补助豁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