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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2/049号布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Certain 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作出的第二次反推销和反补助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同时通过了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域的焊缝管作出的第二次反推销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决定持续对上述国度和地域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相结合的方式或最低出口价值的方式征收反推销税,纳税详情见附表(澳大利亚对涉华焊缝管反推销日落复审终裁纳税表);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征收0.0%~26.3%的反补助税(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和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之表)。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1、7306.30.00.32、7306.30.00.33、7306.30.00.34、7306.30.00.35、7306.30.00.36、7306.30.00.37、7306.50.00.45、7306.61.00.21、7306.61.00.22、7306.61.00.25、7306.61.00.90、7306.69.00.10、7306.90.00.12。布告自2022年7月3日之后生效。
2011年9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提议反推销和反补助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域的焊缝管提议反推销调查。2015年5月1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焊缝管进行反躲避调查。2016年2月16日,澳大利亚豁免了部门涉案产品的反推销和反补助措施。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的焊缝管作出反躲避注定性终裁,扩大原审纳税领域,将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富仁德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瑞通钢铁有限公司、Roswell SA R Limited以及马来西亚企业Alpine Pipe manufacturing SDN BHD出口的合金焊缝管(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61.00.90和7306.50.00.45)纳入纳税领域。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6/113号布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域的焊缝管进行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补助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1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推销和反补助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持续耽搁对上述国度和地域反推销和反补助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2021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122号布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AustubeMills Pty Ltd.和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提议第二次反推销和反补助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域的焊缝管提议第二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