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 首页
- 投资者关系
4月9日,越南工贸部业务救助司颁布第1162号决定,对马来西亚某些H型钢产品采取一时反推销措施,一时反推销税率为10.2%。
2020年7月份,越南本土造作商代表提交请愿书,要求当局对马来西亚部门产品采取反推销措施。同年8月份,越南工贸部业务救助司对该请愿进行了系统的市场调查。8个月的初措施查了局显示,越南对马来西亚H型钢的进口数量急剧增长,对越南本土H型钢造作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据悉,该推销行为对越南本土造作业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钢铁产量、销售量、利润、市场份额等数据指标均出现显著的降落趋向。
对于该事务的最终结论,越南工贸部暗示还将持续与有关各方合作,评估案件对蕴含最终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利益有关者的影响。预计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