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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提议双反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颁布功夫:2022/6/22  颁布者:   点击次数:33751

2022年6月22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2/055号布告称,应中国企业大石桥市恒远铝业有限公司(Dashiqiao Hengyuan Aluminum Products Co.,Ltd.)于2022年6月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提议反推销和反补助新出口复审调查。本案推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9月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自本案申请至实现调查之前,澳大利亚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涉案产品以保障金的大局征收暂定反推销税(按组合税步骤推算)和反补助税(按产品出口价值的比例推算)。本案启动调查的日期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利益有关方应于2022年7月22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本案的有关资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

调查机关其他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61 2 6276 1013

传真:+61 3 8539 2499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推销和反补助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注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推销幅度为2.7%~25.7%、补助幅度为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4/31号布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提议反躲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大局以躲避反推销税和反补助税。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5/17号布告称,对该案作出注定性终裁,裁定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0月27日期间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躲避行为,涉案产品的推销幅度为57.6%、补助幅度为8.7%,推销和补助归并有效税率为57.6%。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5/48号布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推销和反补助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5/125号布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台澳铝业(台山)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 Shan Co.,Ltd.之表)的暂定有效推销税率为0~28.3%、暂定有效补助税率为0.6~20.2%。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0/017号布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推销和反补助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0/103号布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推销幅度为11.1%~71.9%,补助幅度为0.0%~9.9%,暂定推销和补助归并有效税率为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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