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 首页
- 投资者关系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梁晓辉)对表业务法建改案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改案草案删去现行对表业务法的第九条划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表业务经营者,该当向国务院对表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登记登记;但是,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务院对表业务主管部门划定不必要登记登记的之表。登记登记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对表业务主管部门划定。对表业务经营者未依照划定办理登记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罢休续。”
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业务试验区临时调整合用有关司律例定的决定,其中,授权国务院在自由业务试验区临时调整合用对表业务法第九条的划定,取缔对表业务经营者登记登记,调整在三年内试行。
授权决定同时提出:对实际证明可行的,国务院该当提出批改有关司法的定见;对实际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复原执行有关司律例定。
国务院据此提出,上述鼎新试点执行以来,对表业务经营者有关手续办理流程得以精简,方便度显著提升,受到市场主体宽泛认可;有关当部门门着沉加强监管,在治理上未发现风险隐患。鼎新行动经实际证明可行,具备了在全国领域内复造推广的前提。因而,建议批改对表业务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