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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WTO保险措施委员会颁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险措施传递。埃及正式对进口钢坯[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billets)]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关税执行保险措施(含一时保险措施),具体如下: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9月13日税率为13.12%且不低于70美元/吨、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税率为12%且不低于64美元/吨、2027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税率为11%且不低于59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7。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
2025年9月10日,埃及对进口钢坯启动保险措施调查,与此同时,建议自2025年9月14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一时保险措施税,税率为16.2%且不低于4613埃及镑/吨,措施有效期为200天。2026年3月12日,WTO保险措施委员会颁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险措施传递称,埃及对该案作出注定性终裁,建议以配额大局执行保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