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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6日,印度商工部颁布布告称,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9月1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作出的反推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再持续对上述国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
2016年4月1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反推销立案调查。2017年5月11日,印度财政部颁布传递第17/2017-Customs(ADD)号,决定对上述国度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489~561美元/吨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该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21年8月7日终止。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颁布布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6月29日,印度财政部耽搁对上述国度的涉案产品反推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推销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建议持续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对上述国度的涉案产品执行为期5年的反推销措施,具体纳税如下:(1)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出产商的最低限价均为489美元/公吨,韩国出产商Hyundai Steel Company的最低限价为478美元/公吨、韩国其他出产商为489美元/公吨;(2)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最低限价均为561美元/公吨。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 和7226项下的产品。不锈钢热轧钢板、电镀锌热轧钢板、镀锌热轧钢板和包层钢不在纳税领域。
起源:2022-01-07 16:30:52中国业务救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