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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2/110号布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Emro Products Pty Ltd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域的焊缝管(Certain 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提议反推销豁免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的焊缝管提议反补助豁免调查。
申请豁免的产品如下:
•镀铬钢管表径25mm(圆形)和
•镀铬钢管30x15mm(椭圆形)。
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1(圆形)和7306.69.00.10(椭圆形)。
2011年9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提议反推销和反补助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域的焊缝管提议反推销调查。2012年7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注定终裁。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16/113号布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域的焊缝管进行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补助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1/122号布告,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提议第二次反推销和反补助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域的焊缝管提议第二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决定持续对上述国度和地域的涉案产品执行反推销和反补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