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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泰国推销和补助审查委员会颁布布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泰语:??????????????????????????????????????????,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作出第二次反推销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决定持续对上述国度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税率不变,其中中国企业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湖南华菱涟钢进出口有限公司(Hunan Valin Lian Gang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Limited)以及其他公司均为30.91%,马来西亚企业Megasteel Sdn. Bhd.为23.57%、其他企业为42.51%。布告自颁布次日起生效。
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提议反推销调查。2011年8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推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基于CIF价征收反推销税,别离为中国30.91%、马来西亚23.57%~42.51%。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提议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决定持续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有效期至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