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有关无缝钢管持续征收反推销税
颁布功夫:2020/5/10 颁布者: 点击次数:35743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颁布2014年第34号布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推销税,执行期限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2019年6月14日,商务部颁布2019年第24号布告,决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合用的反推销税率。2019年5月9日,应国内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商务部颁布2019年第20号布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合用的反推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若是终止反推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国内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的推销和侵害持续或再度产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以下称《反推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若是终止反推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推销可能持续或再度产生,对国内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造成的侵害可能持续或再度产生。
二、反推销措施
凭据《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的划定,商务部凭据调查了局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持续执行反推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凭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执行期限为5年。
征收反推销税的产品领域是原反推销措施所合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34号和2019年第24号布告中的产品领域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别名P92无缝钢管、10Cr9MoW2VNbBN无缝钢管、X10CrWMoVNb9-2无缝钢管等。
英文名称: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and Pressure Service。
具体描述:表径在127mm以上(含127mm),化学成分(wt%)中碳(C)的含量大于蹬宗0.07且幼于蹬宗0.13、铬(Cr)的含量大于蹬宗8.5且幼于蹬宗9.5、钼(Mo)的含量大于蹬宗0.3且幼于蹬宗0.6、钨(W)的含量大于蹬宗1.5且幼于蹬宗2.0、抗拉强度大于蹬宗620MPa、屈服强度大于蹬宗440MPa的合金钢无缝钢管,不论是否经过进一步的加工处置。
重要用处: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拥有较强的高温强度和抗蠕变机能,重要用于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和电站汽水管路上。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上述税则号项下不切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钢管产品,不属于本次调查领域。
持续征收反推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9年第24号布告的划定一样。具体如下:
美国公司
1. 美国威曼高登铸造有限公司 101.0%
(Wyman-Gordon Forgings, Inc.)
2. 其他美国公司 147.8%
(All others)
欧盟公司
1. 瓦卢瑞克德国公司 57.9%
(Vallourec Deutschland GmbH)
2. 瓦卢瑞克法国钢管公司 57.9%
(VALLOUREC TUBES FRANCE)
3. 意大利IBF公司 60.8 %
(IBF S.P.A.)
4. 其他欧盟公司 60.8 %
(All others)
三、征收反推销税的步骤
自2020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鉴定的完税价值从价计征,推算公式为:反推销税额=海关完税价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鉴定的完税价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划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五、本布告自2020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有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合用反推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